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发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 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9/p>
为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提升食品企业 标准备案服务效率,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 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024 4 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9/p>
一、重申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性质和责任主佒/p>
(一)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将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 或地方标准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食品企 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p>
(二)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企业标准的责任主体,食品 业对提交备案标准的合法性、食品安全指标是否严于食品安 标准负责,并承担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主体责任、/p>
二、实行食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三)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直接登?ldquo;企业标准信息公共 务平?rdquo;(https://www.qybz.org.cn)进行食品企业标准自 声明公开。企业在平台主动公开其执行的食品标准,上传、公 开其执行的食品企业标准,完成自我公开承诺、/p>
三、调整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方弎/p>
(四)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取消备案前、备案中 审查等要求,取消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环节;简化申请材 料,取消加盖备案水印、备案号、二维码、备案日期、备案有 效期限制等做法、/p>
(五)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逐步转变为重点落实食品企 业主体责任的事后管理。对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等发现备案 食品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企业应当予以改正、/p>
四、升级改造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绞/p>
(六)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牵头、省疾控中心配合 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将 系统更名?ldquo;江西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以下简 称备案系统)。备案系统须?ldquo;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平稳对接、与历史数据无缝衔接、/p>
(七)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由食品企业通过登录江西省食 品企业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相关材 料实行网上在线办理。企业如需废止备案的标准,应当?ldquo; 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rdquo;江西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与管理 系统予以明示 五、鼓励食品企业提升标准制定和应用水平
(八)鼓励食品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制定保障产品安全 提升产品品质的食品企业标准,并通过加强与第三方技术机 合作等方式,提升企业自身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p>
(九)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管理机构开展的企业标准评价 比对?ldquo;企业标准领跑?rdquo;制度等,促进食品企业标准提质 效、/p>
本通知 2025 2 1 日起执行,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释。原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备案办法的通知》(赣卫药食发?019? 号)同时废止、/p>
省卫生健康委
2024 12 27 ?/p>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p>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公网安 37060202000128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