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将?025??日实施。请全省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国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调整相关产品原料工艺、产品配方、标签标识等内容,确保依规生产、合规经营、/div>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都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No.1
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新版GB 2760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或使用规定、/div>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div>
罐头类食品中不得使用防腐剂,主要涉及-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div>
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不得使?beta;-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div>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黄油和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同时该食品添加剂在腌渍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0g/kg调整?.3g/kg、/div>
No.2
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
新版GB 2760中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div>
阿斯巴甜(又名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div>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阿斯巴甜或安赛蜜,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div>
No.3
限定加工助剂的使用范図/strong>
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或使用规定、/div>
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div>
加工助剂过氧化氢作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可用于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div>
加工助剂-环状糊精不得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加工工艺、/div>
No.4
规范部分食品类别的描?/strong>
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如?ldquo;04.01.02.08蜜饯凉果调整?ldquo;04.01.02.08蜜饯?ldquo;04.01.02.08.01蜜饯类和04.01.02.08.02凉果?rdquo;合并调整?ldquo;04.01.02.08.01蜜饯类、凉果类?ldquo;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调整?ldquo;06.11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等、/div>
增加了部分食品分类。如?6.05.02.05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等),06.12其他粮食制品?8.02.03肉丸类等、/div>
修改了部分食品分类。如?ldquo;04.02.01.04豆芽?rdquo;改为04.02.01.04 芽菜?rdquo;?ldquo;12.03?rdquo;改为12.03食醋等、/div>
删除了部分食品分类。如,配制酱油、配制食醋、配制酱等、/div>
市小鸿在这里提醒您:
新版GB 2760还有许多新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要学习贯彻食品添加剂新国标,及时修订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执行标准,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来源 | 省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夃/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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