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049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广食品工业废水协议排放 构建减污降碳协同新机制的提案 (豫环函〔2026〕48号)
提出的《关于推广食品工业废水协议排放 构建减污降碳协同新机制的提案》收悉。提案准确把握了食品工业废水作为优质碳源的资源属性,深刻揭示了当前水污染治理领域“上游碳源浪费、下游碳源不足”的结构性矛盾,紧扣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为此,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了认真学习和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 发布单位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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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豫环函〔2026〕48号 |
| 发布日期 | 2026-05-09 | 生效日期 | 2026-05-09 |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张传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食品工业废水协议排放 构建减污降碳协同新机制的提案》收悉。提案准确把握了食品工业废水作为优质碳源的资源属性,深刻揭示了当前水污染治理领域“上游碳源浪费、下游碳源不足”的结构性矛盾,紧扣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为此,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了认真学习和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坚决贯彻国家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在推动工业废水协商间接排放、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机制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是深化政策宣贯,确保国家顶层设计落地生根。我厅专门举办第76次企业服务日,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围绕《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和《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25)编制背景、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变化、新增管控项目、间接排放协商机制及新旧标准衔接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标准各项指标及协商间排含义,明晰执行边界与合规要求。
二是聚焦重点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为推动工业废水协商间排,我厅会同有关专家赴洛阳、焦作、商丘等市,采取实地踏勘工业废水排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召开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现状、资源化利用瓶颈及技术难题。2025年7月,我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印发《工业废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省级试点实施方案》,以废水可生化性强的啤酒、白酒及发酵酒精、淀粉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遴选合作意愿强烈、减污降碳与经济效益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扎实的企业及其下游污水处理厂,实施工业废水协商间接排放,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省级试点。2026年3月,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选出安阳汤阴(安阳麦多多食品有限公司与下游污水处理厂)等5个试点项目。目前,试点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三是完善标准体系,为协商排放提供制度支撑。标准是协商的法律依据。我们深刻认识到,推动协商排放,必须首先在排放标准中赋予其合法性。近年来,我厅积极配合国家及省直相关部门,大力推进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工作,目前酒类、柠檬酸、味精、制糖、淀粉、酵母制造等行业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修改单形式进行了修订,均增加了协商间接排放的相关内容。特别是,2026年发布实施的《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豆制品制造、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等众多细分行业的协商间排进行了系统规定。这意味着,更多门类的食品加工企业可以依法与下游污水处理厂通过协商,确定优先执行的纳管浓度限值。这一制度设计,既为企业“松绑”降低了预处理成本,又为污水处理厂补充了宝贵碳源,提升了处理效能,实现了系统层面的优化共赢。
二、下步工作措施
虽然我省在推动工业废水协议排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面临试点覆盖面有待扩大、长效监管机制有待完善、部分企业积极性有待激发等挑战。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标准宣贯。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河南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持续对《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中的协商间排条款进行宣传,推送政策解读、典型案例、执行要点,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确保企业环保负责人、污水处理厂运营人员“听得懂、学得会、用得好”协商间排条款。
二是持续推动省级试点。我厅将会同有关专家,指导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处理合同,约定水质水量、监测监控、信息共享、应急响应等内容。委托处理合同签订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推动尽快完成试点项目工程措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尽早形成减污降碳环境效益。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构建“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绩效结果导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对已确定的5个省级试点项目,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用于试点项目的管网改造、监测能力提升、应急处置设施建设等。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协商间排基础设施建设,减轻属地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四是做好经验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结束后,对每个试点项目进行评估,全面梳理在技术路径、管理模式、政策机制、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提炼形成若干种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编制典型案例集、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应用,切实发挥试点“突破一点、带动一片”的示范引领效应。同时,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出台有关协商间排管理相关文件,持续规范协商间排有关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026年5月9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杨学来
联系电话:0371-66309096
邮 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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