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三亚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时间: 2025-04-22
来源: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某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侵犯“剑南春”“国窖”“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三款白酒,货值金额33168元。当事人销售上述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没收商标侵权白酒,并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某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侵犯“剑南春”“国窖”“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三款白酒,货值金额33168元。当事人销售上述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没收商标侵权白酒,并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震慑和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发布5宗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三亚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某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侵犯“剑南春”“国窖”“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三款白酒,货值金额33168元。当事人销售上述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没收商标侵权白酒,并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
典型意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犯了品牌方的权益,也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更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通过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更是对整个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法律遵守意识以及市场秩序维护的一次重要教育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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