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两项行业标准正式发布 7月1日起实施
时间: 2026-01-19
来源: 中国酒业协会CADA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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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商务部通过官网发布2026年第5号公告,正式公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等11项经审核通过的行业标准。其中,由中国酒业协会牵头修订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SB/T 10391-2026)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SB/T 10392-2026)两项酒类流通领域核心标准位列其中。
2026年1月16日,商务部通过官网发布2026年第5号公告,正式公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等11项经审核通过的行业标准。其中,由中国酒业协会牵头修订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SB/T 10391-2026)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SB/T 10392-2026)两项酒类流通领域核心标准位列其中。
2026年1月16日,商务部通过官网发布2026年第5号公告,正式公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等11项经审核通过的行业标准。其中,由中国酒业协会牵头修订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SB/T 10391-2026)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SB/T 10392-2026)两项酒类流通领域核心标准位列其中。公告显示,此次公布的11项行业标准均将于2026年7月1日同步实施,相关标准文本将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备案公告后,通过商务部流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ltbzh.mofcom.gov.cn/ltbz/view/bzfk/listBzfk.jsp)供公众查询下载。
酒类批发与零售作为酒类商贸流通体系的关键环节,承担着重要的市场功能。批发经营发挥着衔接上游生产与下游零售、跨区域商品调配、平衡市场供需的“蓄水池”作用,而零售环节则直接贴近消费者,是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在繁荣市场、畅通循环中扮演关键角色。这两项标准的前身最早发布于2005年,作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使用。
本次修订,主要源于行业环境的变化。随着《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原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及企业经营技术条件等内容已不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同时,电子商务、O2O等新零售业态的兴起,也对酒类经营的数字化、规范化提出了全新要求,原有标准已难以契合当前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趋势。
修订过程中,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与适用性,中国酒业协会牵头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及会员企业共同参与,并在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及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等部门的指导下,历经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多个环节,历时一年完成修订,新增了数字化技术应用、商品溯源管理等相关鼓励性条款,全面提升了标准的与时俱进性和前瞻性。
两项酒类流通行业标准的修订与实施,将为酒类流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酒类行业形成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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