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规范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申报是指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货物,可以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见附?)(以下统称《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div>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B类以上管理类别(含B类)的报关企业办理集中申报有关手续、/div>
第三 经海关备案,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9/div>
(一)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div>
(二)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div>
(三)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div>
第四 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div>
第五 收发货人申请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同时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个月、/div>
海关应当对收发货人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核准其备案、/div>
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进出口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货物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div>
第六 在备案有效期内,收发货人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有效期限按照收发货人提交的担保有效期核定、/div>
申请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货物、担保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收发货人应当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变更、/div>
备案有效期届满可以延续。收发货人需要继续适用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届满10日前向原备案地海关书面申请延期、/div>
第七 收发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9/div>
(一)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的;
(二)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div>
(三)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被降为C类或者D类的、/div>
收发货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内主动申请终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div>
第八 收发货人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未向原备案地海关申请延期的,《备案表》效力终止。收发货人需要继续按照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应当重新申请备案、/div>
第九 依照本办法规定以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填制《集中申报清单》向海关申报、/div>
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4日后向海关申报进口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收货人应当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div>
第十 海关审核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时,对保税货物核扣加工贸易手册(账册)或电子账册数据;对一般贸易货物核对集中申报备案数据、/div>
经审核,海关发现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与集中申报备案数据不一致的,应当予以退单。收发货人应当以报关单方式向海关申报、/div>
第十一 收发货人应当自海关审结《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持《集中申报清单》及随附单证到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交单验放手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收发货人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海关应当在相关证件上批注并留存复印件、/div>
收发货人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海关删除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收发货人应当重新向海关申报。重新申报日期超过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的,应当以报关单申报、/div>
第十二条 收发货人在清单申报后修改或者撤销集中申报清单的,参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相关规定办理、/div>
第十三条 收发货人应当对一个月内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贸易货物在次月10日之前、保税货物在次月底之前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div>
一般贸易货物集中申报手续不得跨年度办理、/div>
第十四条 《集中申报清单》归并为同一份报关单的,各清单中的进出境口岸、经营单位、境内收发货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启运国(地区)、装货港、运抵国(地区)、运输方式栏目以及适用的税率、汇率必须一致、/div>
各清单中本条前款规定项目不一致的,收发货人应当分别归并为不同的报关单进行申报。对确实不能归并的,应当填写单独的报关单进行申报、/div>
各清单归并为同一份报关单时,各清单中载明的商品项在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和币制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数量和总价的合并、/div>
第十五条 收发货人对《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货物以报关单方式办理海关手续时,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对涉税的货物办理税款缴纳手续。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取得相应许可证件。海关对相应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div>
第十六条 对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货物,海关按照接受清单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计征税费、/div>
第十七条 收发货人办结集中申报海关手续后,海关按集中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签发报关单证明联?ldquo;进出口日?rdquo;以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div>
第十八条 海关对集中申报的货物以报关单上的进出口日?rdquo;为准列入海关统计、/div>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需要按照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除海关另有规定以外,参照本办法办理、/div>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二十一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div>
第二十二 本办法自2008??日起施行、/div>
附件:(略)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1?
- 上一篇: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希腊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39?
- 农业农村 国家卫生健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025?030年)》的通知 (农科技发?025?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 (国市监网监发?025?8?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市监稽发?025?3?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市监稽发?025?0?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025年第2?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市监稽发?025?1 ?
-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
点击排行
- 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更新?025??9?
- 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更新?025??日)
-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更新至2025??4日)
- 准予进口粮食(含籽实类和块茎类粮食、油籽)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录(更新?025??1日)
- 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至2025??4日)
- 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至2025??4日)
-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燕窝名单(更新至2025??1日)
- 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至2025??8日)
- 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025??8日)
-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至2025??8日)
- 如何规避食品标签投诉风险>/a>
- 原料鱼清洗后冷冻度了一层冰衣,配料中需要体现水么?
-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都是SC开头吗>/a>
- 关于带汤汁的卤肉标签如何标示
- 食用农产品销售规范指卖/a>
- 食用调味油有这种标识的吗
- 预制菜宣?添加防腐剂违f吖/a>
- 冰糖属于是复合配料吗>/a>
- “即食”、“非即食”这几个字应该标示在标签的哪一项里面?是产品类别,还是食用方法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 食品销售篇?***不得分装销售,要求的依据来自哪里?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网盘资料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库的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13.2万瓶“特供酒”销?/a>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题库(汇总)
- 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试题答桇/a>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地区9/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