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已?00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008??日起施行、br />
署 长 牟新甞br />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 刘/div>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36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div>
第三条 监管场所的设立以及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div>
海关对免税商店的管理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div>
第四条 海关对监管场所实行统一编码、计算机联网和分类管理、/div>
第五条 监管场所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见附?)建设监管场所,配备相应设备,并为海关提供查验场地和办公设施、/div>
第二章 监管场所的设竊/div>
第六条 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9/div>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00万元:/div>
(三)具有专门储存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5年;
(四)经营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仓储的,应当持有特殊经营许可批件、/div>
第七条 申请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div>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六)存放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的,应当提供特殊经营许可批件的复印件;
(七)场所平面图和建筑设计图、/div>
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供原件供海关验核、/div>
第八条 直属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受理、审查经营监管场所的申请、/div>
申请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以下简称《批准设立决定书》,见附?);申请企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见附?),并说明理由、/div>
第九条 申请企业应当自海关制发《批准设立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直属海关根据《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对监管场所进行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批准设立决定书》自动失效、/div>
监管场所验收合格,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见附?)后,可以投入运营,《注册登记证书》自制发之日起有效期?年、/div>
第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海关批准设立的监管场所,其经营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年内向直属海关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申领《批准设立决定书》、/div>
经营企业应当自海关制发《批准设立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直属海关根据《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对监管场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直属海关予以注册登记并制发《注册登记证书》、/div>
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提交申请材料或者没有申请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直属海关注销相关企业的监管场所经营资格、/div>
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延期验收的,经营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延期验收,但是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年、/div>
第十一条 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业务范围、监管场所面积等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变更申请书》(见附?),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div>
第十二条 经营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延续申请书》(见附?)、/div>
符合延续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延续《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div>
不符合延续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div>
第十三条 经营企业终止经营监管场所的,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注册登记证书》、/div>
第十四条 直属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监管场所的变更、延续与注销手续、/div>
第三章 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琅/div>
第十五条 海关采取视频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进出监管场所的运输工具、货物等实施监管、/div>
第十六条 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样式制作监管场所标志牌(见附?),悬挂在监管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div>
第十七条 监管场所内只能存放海关监管货物、/div>
监管场所内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及放射性货物应当带有明显标识,并不得与其他类货物一起存放、/div>
第十八条 经营企业应当依据海关监管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海关查验场地、/div>
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发送和接收电子数据。海关有权查阅监管场所的货物进出和存储等情况的纸质单证或者电子账册、/div>
第二十条 根据海关监管需要,经营企业应当在监管场所出入通道设置卡口,派员值守,并配备相应设备,与海关计算机联网、/div>
对集中在同一个封闭区域内分散经营的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可以在进出通道设置统一卡口,并设置独立的海关集中查验场地、/div>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员实施卡口监管,核实、放行海关监管运输工具、货物、/div>
第二十一条 经营企业应当凭海关纸质放行凭证和电子放行信息放行海关监管的运输工具、货物、/div>
第二十二条 海关检查运输工具或者查验货物时,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将货物移至相应的场地,并应当为海关检查运输工具或者查验货物、提取货样提供条件、/div>
海关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时,经营企业应当派员到场协助,并应当在相关单据上签字、/div>
第二十三条 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将监管场所内存放超?个月的货物情况向海关报告,并协助海关办理相关手续、/div>
第二十四条 经营企业终止监管场所经营或者监管场所被海关注销经营资格的,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对监管场所内存放的海关监管货物作出处置、/div>
第二十五条 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海关监管有关的人员管理、单证管理、设备管理、安全保卫和值班等制度、/div>
监管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海关业务培训,并熟悉海关规定、/div>
除安全保卫人员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监管场所内居住、/div>
第四章 附 刘/div>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希腊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39?
- 农业农村 国家卫生健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025?030年)》的通知 (农科技发?025?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 (国市监网监发?025?8?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市监稽发?025?3?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市监稽发?025?0?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025年第2?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市监稽发?025?1 ?
-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氨基酸代谢障碍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的公告 (总局公告2025年第6?
点击排行
- 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更新?025??2?
- 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更新?025??日)
-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更新至2025??4日)
- 准予进口粮食(含籽实类和块茎类粮食、油籽)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录(更新?025??1日)
- 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至2025??4日)
- 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至2025??4日)
-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燕窝名单(更新至2025??1日)
- 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至2025??8日)
- 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025??8日)
-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至2025??8日)
- 如何规避食品标签投诉风险>/a>
- 原料鱼清洗后冷冻度了一层冰衣,配料中需要体现水么?
-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都是SC开头吗>/a>
- 关于带汤汁的卤肉标签如何标示
- 食用农产品销售规范指卖/a>
- 食用调味油有这种标识的吗
- 预制菜宣?添加防腐剂违f吖/a>
- 冰糖属于是复合配料吗>/a>
- “即食”、“非即食”这几个字应该标示在标签的哪一项里面?是产品类别,还是食用方法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 食品销售篇?***不得分装销售,要求的依据来自哪里?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网盘资料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库的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13.2万瓶“特供酒”销?/a>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题库(汇总)
- 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试题答桇/a>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地区9/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