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div>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1?/div>
(此件主动公开(/div>
福建省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div>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根据《中共中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4553.html" target="_blank">
安全生产泔/strong>》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rdquo;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div>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警示通报或约谈。对涉及党委系统领导干部的,按照《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div>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警示通报,是指省安委会针对地区或行业领域出现事故多发等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对领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公开通报、/div>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省安委会对领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指导并督促纠正的约见谈话、/div>
第四 警示通报和约谈由省安委会或省安委会办公室实施、/div>
第五条 实施警示通报的情形: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5天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目标序时进度的:/div>
(四)典型事故等其他认为有必要的情形、/div>
第六条 警示通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警示通报应抄送被警示通报单位主要领导、相关班子成员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div>
被警示通报单位应按通报规定的时限,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div>
第七条 实施约谈的情形和对象9/div>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div>
(二)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目标序时进度、形势严峻,?5天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div>
(三)安全生产领?ldquo;打非治违不力、违法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div>
(四)存在监管盲区,未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单位,且久拖不决的,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div>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性质恶劣的,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div>
(六)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性质严重的,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或直接分管负责人):/div>
(七)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逾期未整改完成的,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或直接分管负责人):/div>
(八)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责任严重不落实的,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或直接分管负责人):/div>
(九)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div>
必要时,可同时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div>
第八条 存在约谈情形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提出约谈建议,报省安委会负责人同意后,向被约谈人发出约谈通知、/div>
约谈通知应明确被约谈人、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div>
约谈对象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接受约谈,不得委托他人、/div>
第九条 约谈设区市人民政府及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省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约谈设区人民市政府及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其他负责人的,由省安委会副主任或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召集、/div>
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召集、/div>
约谈可根据需要邀请新闻媒体、专家、公众代表列席参加、/div>
第十条 约谈一般程序:
(一)召集人宣布约谈纪律、约谈事项、/div>
(二)被约谈人就约谈事项作检查说明,提出相应整改措施、/div>
(三)相关人员(专家)对约谈事项提出意见建议、/div>
(四)召集人作总结发言,提出整改要求、/div>
第十一条 具体约谈会务工作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承办,约谈应指定专人记录并经被约谈人确认,形成约谈会议纪要、/div>
第十二条 被约谈人应认真落实约谈整改事项,并于约谈之日?0个工作日内,将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省安办作书面报告、/div>
第十三条 被约谈人无故不接受约谈或未按要求对约谈事项落实整改的,由省安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不代替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责任追究、/div>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设区市安委会可参照本制度建立本地区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div>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内政办发?025?3?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卫食品发?024??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1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对的建议 (陕市监函?025?70?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换证意见办理流程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5年第22?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市监餐饮规?025??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的通知 (苏市监特食函?025?0?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排行
-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2025年修正版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2025年修正版
-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25年修正版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市监规字?025??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卫食品规发?025??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等同认可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卫食品规发?025??
- 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2025年修正版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号公?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025??
-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2025年修正版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浙市监食通?025??
- 如何规避食品标签投诉风险>/a>
- 原料鱼清洗后冷冻度了一层冰衣,配料中需要体现水么?
-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都是SC开头吗>/a>
- 关于带汤汁的卤肉标签如何标示
- 食用农产品销售规范指卖/a>
- 食用调味油有这种标识的吗
- 预制菜宣?添加防腐剂违f吖/a>
- 冰糖属于是复合配料吗>/a>
- “即食”、“非即食”这几个字应该标示在标签的哪一项里面?是产品类别,还是食用方法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 食品销售篇?***不得分装销售,要求的依据来自哪里?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网盘资料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库的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13.2万瓶“特供酒”销?/a>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题库(汇总)
- 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试题答桇/a>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地区9/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