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的要求,省局在总结《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8年版)》实施经验基础上,综合分析了近年来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召回通报、网络与情等基础数据,并依据各地市(区)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密切关注质量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各方面反映问题较为突出、涉及重大质量安全或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重点监管的产品,特制定《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div>
一、结合实际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各市(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在贯彻执行《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监管、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进一步研究制定本辖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以流通领域为重点抓好《目录》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div>
二、加强安全评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召回通报等渠道,广泛采集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加强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找准找实质量安全问题,推动实现精准监管、/div>
三、加强分类监管。在安全评估基础上,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类采取监管措施。特别是针对风险高、已出现区域性或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苗头的产品,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查,严格过程监督检査,做到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严控险情、/div>
四、加强动态调整。各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重点监管的产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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