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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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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5-03-20 16:15:57 来源9a href="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hdpt/dczj/202503/t20250320_688800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8
核心提示?020?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津政办规?020?4号),有效期5年,现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服务,提升住所(经营场所)管理效能,结合天津实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iv>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14 截止日期 2025-04-13
有效性状?/th> 地区 天津
备注

2020?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津政办规?020?4号),有效期5年,现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优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服务,提升住所(经营场所)管理效能,结合天津实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落实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可在2025??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9/p>

一、信函邮寄:天津市河北区民主?8?29室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处收,联系电话?4493601。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rdquo;字样、/p>

二、电子邮箱:scjgzwfwc@tj.gov.cn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p>

附件?.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附件9/p>

附件1 天津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修订说明.docx

地区9/font>天津
标签9/font> 经营 登记 有效?nbsp;市场主体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经营主体 登记管理 草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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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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