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强化广西入河排污口监管,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美丽广西建设,推动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0月22日前,通过邮箱或在线提交的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集时间:2025年9月22日—10月22日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771-5773908
电子邮箱:sc@sthjt.gxzf.gov.cn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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