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天津市粮食购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004??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004??日起施行、/div>
市长 戴相龘/div>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粮食购销管理办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ldquo;为加强本市粮食收购、销售的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rdquo;
二、将第七条修改为?ldquo;从事粮食批发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依法向市或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粮食批发经营业务,并接受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rdquo;
三、将第八条修改为?ldquo;粮食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9/div>
(一)执行国家粮食经营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div>
(二)公布粮食的品种、等级和价格:/div>
(三)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rdquo;
四、将第九条删除、/div>
五、将第十一条修改为?ldquo;市和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管理及对粮食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扰乱粮食市场经营行为的,一经发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rdquo;
六、将第十二条删除、/div>
七、将第十三条删除、/div>
八、将第十四条删除、/div>
有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div>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div>
《天津市粮食购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div>
天津市粮食购销管理办法
(2001年10月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2004年6月3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攸/div>
〈天津市粮食购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粮食收购、 销售的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 玉米、稻谷及面粉、玉米面、大米、/div>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 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div>
第四条 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粮食收购、 销售的管理工作、/div>
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收购、销售管理工作、/div>
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div>
第五条 符合一定条件的用粮企业、 粮食经营企业,经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div>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粮食批发业务:
(一)具备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仓库设施符合储粮要求;
(二)具备粮油质量检测手段或有委托的法定检测单位;
(三)有熟悉粮食知识的专业人员、/div>
第七条 从事粮食批发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依法向市或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粮食批发经营业务,并接受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div>
第八条 粮食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9/div>
(一)执行国家粮食经营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div>
(二)公布粮食的品种、等级和价格:/div>
(三)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div>
第九条 市和区、 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粮食购销管理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粮食购销违法行为的,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十条 市和区、 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购销活动的管理及对粮食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扰乱粮食市场经营行为的,一经发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div>
第十一条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div>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换证意见办理流程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5年第22?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市监餐饮规?025??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的通知 (苏市监特食函?025?0?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参展企业申请办理进口特殊食品产品临时许可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02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食品?025??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特?0250059?
点击排行
-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2025年修正版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2025年修正版
-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25年修正版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市监规字?025??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四川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自动售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车厢型餐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024?3?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卫食品规发?025??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保健食品管理暂行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琼府?024?7?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等同认可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卫食品规发?025??
- 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2025年修正版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号公?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本市暂停活禽交易有关事项的公 (沪商规?024?0?
- 如何规避食品标签投诉风险>/a>
- 原料鱼清洗后冷冻度了一层冰衣,配料中需要体现水么?
-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都是SC开头吗>/a>
- 关于带汤汁的卤肉标签如何标示
- 食用农产品销售规范指卖/a>
- 食用调味油有这种标识的吗
- 预制菜宣?添加防腐剂违f吖/a>
- 冰糖属于是复合配料吗>/a>
- “即食”、“非即食”这几个字应该标示在标签的哪一项里面?是产品类别,还是食用方法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 食品销售篇?***不得分装销售,要求的依据来自哪里?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网盘资料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库的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13.2万瓶“特供酒”销?/a>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题库(汇总)
- 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试题答桇/a>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地区9/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