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div>
你局《关于普通商业企业销售西洋参粉等产品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湘食药监?0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9/div>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法函?005?9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非药品柜台销售以滋补类中药材为内容物的包装礼盒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市?006?8号)的规定,普通商业企业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产品,无论是否有包装,均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宣/div>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div>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地区9/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