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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生鲜乳运输车押运员配备问题的?农办政函[20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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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5-01-26 15:12:06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YZCFGS/201501/t20150126_4351094.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部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168
核心提示:你委《关于生鲜乳运输环节有关“押运员”问题的请示》(苏农牧﹝2014?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div>
发布单位
农业
农业?/div>
发布文号 农办政函[2014]124叶/td>
发布日期 2014-12-31 生效日期 2014-12-3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其他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9/div>
  你委《关于生鲜乳运输环节有关押运?rdquo;问题的请示》(苏农牧﹝2014?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div>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24505.html" target="_blank">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配备押运员;押运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具有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生鲜乳运输车辆为生鲜乳生产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主体或者购进生鲜乳的乳制品企业所有的,押运员可以由生鲜乳运输车辆驾驶员兼任。未依法配备押运员的,依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27534.html" target="_blank">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泔/a>》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div>
  农业部办公厅
  2014?2?1?/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农业生鲜?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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