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9/div>
近年来,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的要求,全省质监系统已依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多次的清理。为贯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提高质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开?013年全省质监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自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浙质法函[2013]201号)要求,全省系统规范性文件自查评估和清理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评估自查和清理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评估自查及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冴/div>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ldquo;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次清理主要以全省系统在职能转变、市场准入、社会服务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为重点,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作出了较为客观的评价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保留、修订、废止等评估意见。各市局及时公布了清理结果,并按规定要求将清理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div>
经本次评估自查,全省系统规范性文件在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情况良好。一是内容比较规范,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增加行政许可条件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加义务、限制权利,增设行政收费等问题。二是根据转变职能的要求,重新审视质监工作定位,理顺质监部门与市场的关系。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质监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用于工作指导,有较强的操作性。三是根据省编委关于《改革完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等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调整的系列规定,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职责已经从质监部门划出,因此省局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全部废止,但由于当前仍处于职能划转的衔接过程,相关事宜正在和省有关部门协商办理、/div>
本次清理工作中,一是发现个别起草部门违反规范性文?ldquo;三统一规定,起草的行政性文件已完全符合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却未能及时提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更未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二是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程序不够规范,个别部门在制定文件过程中未能广泛征求意见,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三是部分规范性文件因适用期已过或新法调整等因素,未能及时修订、废止、/div>
二、评估自查及清理结果
1、省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枛/div>
现行规范性文件评估自查结果:保留36件,修订2件,废止11件,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予以公布(附件1)、/div>
2、各市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枛/div>
各市局评估自查结果:共保留40件,废止22件,在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网予以公布(附件2)、/div>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div>
1、明确责任,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制度。全省系统各单位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ldquo;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市、县级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经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全省系统不再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省局依法不再直接监督管理各市局规范性文件工作,各市局应当将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定期清理的结果抄送给省局、/div>
2、加强监督,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程序。各级质监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严把合法性审查关,着重就规范性文件实施前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开展评估,防止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尤其对涉及重大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要着重开展全面合法性审查,切实履行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登记、公布、备案等工作程序、/div>
3、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维护质监法制统一,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再次重?ldquo;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责任制,若出现因规范性文件违法或不当造成的责任事件,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根据清理结果,请各文件起草部门,抓紧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于2014??5日前完成修订计划并提请合法性审查。逾期不报,将予以废止并公布、/div>
附件??nbsp;
省局规范性文件评估自查结枛/a>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0?/div>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内政办发?025?3?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卫食品发?024??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1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对的建议 (陕市监函?025?70?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换证意见办理流程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5年第22?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市监餐饮规?025??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的通知 (苏市监特食函?025?0?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排行
-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2025年修正版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2025年修正版
-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25年修正版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市监规字?025??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卫食品规发?025??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等同认可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卫食品规发?025??
- 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2025年修正版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号公?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025??
-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2025年修正版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浙市监食通?025??
- 如何规避食品标签投诉风险>/a>
- 原料鱼清洗后冷冻度了一层冰衣,配料中需要体现水么?
-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都是SC开头吗>/a>
- 关于带汤汁的卤肉标签如何标示
- 食用农产品销售规范指卖/a>
- 食用调味油有这种标识的吗
- 预制菜宣?添加防腐剂违f吖/a>
- 冰糖属于是复合配料吗>/a>
- “即食”、“非即食”这几个字应该标示在标签的哪一项里面?是产品类别,还是食用方法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 食品销售篇?***不得分装销售,要求的依据来自哪里?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网盘资料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库的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13.2万瓶“特供酒”销?/a>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题库(汇总)
- 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试题答桇/a>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地区9/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