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牧发?019?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div>
一、组织实於/div>
各州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等方面的工作,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具体负责兽药残留检测工作、/div>
二、抽检要求
(一)抽检活动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以下简称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见附?)、/div>
(二)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
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div>
(三)兽药残留检测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附件4)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div>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检测结果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附?)、/div>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送抽样单位、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抽样比例??,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个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结果按要求填报表格(见附件3)、/div>
三、结果处琅/div>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样品来源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999?号)启动追溯程序、/div>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div>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监督整改。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div>
(三)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并及时通报省农业农村厅和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从重处罚的情形,应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div>
(四)超标样品处理结果请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年以上、/div>
四、工作要汁/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结果实行季报制度,请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分别?019?月底?月底??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相关表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报残留办和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及电话:杨锦 0871-63116830
2.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炸/div>
3.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追踪检测结果汇总表
4.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关于印发?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pdf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9?/div>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地区9/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