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解读? 《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策解诺/a>

《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政策解诺/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0-02-03 13:48:33 来源9a href="http://www.huaian.gov.cn/col/16801_148235/art/201912/1576572265024RrBA5A7w.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淮安市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70
核心提示:《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八届?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019?2?日以淮安市人民政府令?号公布,?020??日起实施。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div>
  《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八届?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019?2?日以淮安市人民政府令?号公布,?020??日起实施。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9/div>
  一、出台背?/div>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消费能力的日益提高,餐饮业发展较快,餐厨废弃物不断增加。我市城区日产餐厨废弃物?00吨,由淮安晨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行一体化收集、运输和处置。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的科学循环利用,提升餐厨废弃物管理水平,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体制,市政府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制定了《办法》、/div>
  为使《办法》能够有效解决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制定过程中把握以下要点: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的要求。《办法》具体落实了《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和《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中有关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求,将上位法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着力解决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突出问题。《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部门职能分工,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的监管,细化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的禁止行为,解决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div>
  二、主要内宸/div>
  《办法》共三十八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定适用范围。《办法》在适用范围上,不局限于主城区范围,涵盖了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包括各县辖区内的城镇、/div>
  二是厘清管理职责。《办法》既重视发挥城管部门的主导作用,也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参与餐厨废弃物管理,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同时还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div>
  三是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了更好地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办法》明确规定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重点规定了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或者放任其他单位、个人收集、运输、处置;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要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处置服务企业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应急处理责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要建立台账制度,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和电子计量系统,全面、实时监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数量、种类等信息、/div>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对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中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查处。同时针对日常管理中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可能发生的对餐厨废弃物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行为,规定处罚内容。除此之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餐厅违反规定的行为,除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罚外,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div>
  五是增加倡导性条款。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将不限于饭店、餐厅、食堂等地方,居民的厨余垃圾也会成为重点。为确保立法的前瞻性,为更好的管理居民厨余垃圾打下基础,《办法》在第三十七条作出倡导性规定:鼓励和倡导居民、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将厨余垃圾分类投放,逐步纳入餐厨废弃物范围进行集中处理?rdquo;
地区9/font>淮安币/font>
标签9/font>餐厨废弃?/fon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2.02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