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9/div>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农办牧?020?号)精神,严厉打?ldquo;炒猪行为,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一、迅速开展排查,建立监控网络
各地要高度关注部分地区出现的炒猪行为,立即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炒猪团伙,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拉网式排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在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环节开展排查,关注生猪销售价格异常地区,涉嫌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网上生猪销售信息排查,关注网络平台来源于本地的生猪销售信息,特别是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涉嫌诈骗、标注虚假信息的,坚决取缔非法交易。排查工作应??5日前完成,各市要对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二是梳理举报信息。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对涉及生猪异常销售、调运、屠宰的举报信息进行梳理研判,分析是否存?ldquo;炒猪嫌疑,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并立即开展核查处理。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分别设立炒猪行为举报电话,第一时间安排核实工作,深查细究,处理到位。省农业农村厅涉?ldquo;炒猪行为举报电话?25-86263366,省公安厅涉?ldquo;炒猪行为举报电话?25-83525568。各市县要参照省级做法设立举报电话、/div>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与违法行为打击力?/div>
各地要坚持监管与查处相结合,建立部门相互协作的长效机制,为恢复生猪生产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抓好日常监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疫情排查和处置,发现猪源来历不明或猪群异常情况的,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组织非洲猪瘟抽样检测,一旦检测阳性,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规定及时报告、规范处置;严把产地检疫关,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对接;严把屠宰入场关,严格查验、及时核销入场生猪检疫合格证明;严把无害化处理关,严格病死猪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管理,防止病死猪流入餐桌。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经营、运输、屠宰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等行为;对举报、排查中发现?ldquo;炒猪行为线索,要坚持不查清情况不放过,查实的不处理到位不放过;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各地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并依法打击编造、散播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谣言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线索、移送的案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涉及黑恶势力的,坚决做到除恶务尽。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及侦查打击工作合力。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的涉及检疫出证情况异常、生猪车辆运行轨迹及其他依法处罚案件的协查需求,各地公安部门要积极提供协助配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地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三、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强大工作声势
各地要积极宣传生猪检疫、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采取明白纸、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确保辖区内涉及生猪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知尽知。要督促生猪养殖场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提高警惕,积极防范,一旦发现异常线索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举报。要及时总结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提高公众?ldquo;炒猪?rdquo;危害严重性的认知,营造全民防炒猪?rdquo;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舆论氛围、/div>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20??1?/div>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换证意见办理流程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5年第22?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市监餐饮规?025??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的通知 (苏市监特食函?025?0?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参展企业申请办理进口特殊食品产品临时许可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02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食品?025??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特?0250059?
点击排行
-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2025年修正版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2025年修正版
-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25年修正版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市监规字?025??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四川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自动售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车厢型餐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024?3?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卫食品规发?025??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保健食品管理暂行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时进口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琼府?024?7?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等同认可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卫食品规发?025??
- 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2025年修正版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号公?
-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2025年修正版
- 如何规避食品标签投诉风险>/a>
- 原料鱼清洗后冷冻度了一层冰衣,配料中需要体现水么?
-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都是SC开头吗>/a>
- 关于带汤汁的卤肉标签如何标示
- 食用农产品销售规范指卖/a>
- 食用调味油有这种标识的吗
- 预制菜宣?添加防腐剂违f吖/a>
- 冰糖属于是复合配料吗>/a>
- “即食”、“非即食”这几个字应该标示在标签的哪一项里面?是产品类别,还是食用方法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 食品销售篇?***不得分装销售,要求的依据来自哪里?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网盘资料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库的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13.2万瓶“特供酒”销?/a>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题库(汇总)
- 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试题答桇/a>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地区9/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