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019?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ldquo;新兽药临床试验审?rdquo;?ldquo;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rdquo;?项行政许可事项自2019??7日起取消,其中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切实做好上述2项许可事项取消后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div>
一?ldquo;新兽药临床试验审?rdquo;取消后的工作要求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按照《决定》要求,?019??7日起,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实施该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方式。此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不包括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div>
(一)新兽药研制者(以下统称?ldquo;申请?rdquo;)完成新兽药实验室阶段研究后,拟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向临床试验场所(包括动物试验场所)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开展临床试验的备案材料,如在多个场所开展临床试验,应分别备案。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后即可按照相关要求在相应场所开展临床试验、/div>
(二)备案材料要求如下:
1.《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表》一式三份;
2.新兽药研制基本情况报告一式一份,内容包括研制单位基本情况;新兽药名称、来源和特性;
3.临床试验方案原件一式两份;
4.申请人与拟实施临床试验单位协议书原件一式两份;
5.试制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草案)、试制研究总结报告及检验报告一式一份;
6.符合要求的兽药安全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原件一份,或者提供国内外相关药理学和毒理学文献资料一式一份、/div>
(三)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人备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提交的《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表》中签署意见?ldquo;备案材料项目齐全或?ldquo;备案材料项目不齐?rdquo;,并将其中一份《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表》反馈申请人。备案材料项目齐全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将一份《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表》、一份临床试验方案原件和一份申请人与拟实施临床试验单位协议书原件寄送我部兽药评审中心,供新兽药注册时备查。备案材料项目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补齐备案材料、/div>
(四)备案后,临床试验方案如发生变更,申请人应向原备案机关备案变更内容,并说明依据和理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申请人变更材料寄送我部兽药评审中心一份、/div>
(五)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后衔接落实工作,建立完善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div>
(六)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备案材料后,要组织监督新兽药临床试验单位按照备案的试验方案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加强执法监督,如发现兽药临床试验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div>
二?ldquo;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rdquo;取消后的工作要求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进口在中国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凭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到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按照《决定》要求,?019??7日起,我部不再实?ldquo;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审批。即进口在中国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时,不再要求提供我部核发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复印件、/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条件和办事指南,切实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的进口兽药通关单核发工作。进口兽药注册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ldquo;国家兽药数据?rdquo;中查阅核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做好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未经批签发或批签发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div>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6?/div>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希腊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39?
- 农业农村 国家卫生健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025?030年)》的通知 (农科技发?025? ?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的指导意 (国市监网监发?025?8?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布司他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市监稽发?025?3?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伐地那非丙氧基羟乙基替代物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市监稽发?025?0?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025年第2?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市监稽发?025?1 ?
-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
点击排行
- 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更新?025??9?
- 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更新?025??日)
-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更新至2025??4日)
- 准予进口粮食(含籽实类和块茎类粮食、油籽)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录(更新?025??1日)
- 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至2025??4日)
- 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至2025??4日)
-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燕窝名单(更新至2025??1日)
- 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至2025??8日)
- 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025??8日)
-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更新至2025??8日)
- 如何规避食品标签投诉风险>/a>
- 原料鱼清洗后冷冻度了一层冰衣,配料中需要体现水么?
-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都是SC开头吗>/a>
- 关于带汤汁的卤肉标签如何标示
- 食用农产品销售规范指卖/a>
- 食用调味油有这种标识的吗
- 预制菜宣?添加防腐剂违f吖/a>
- 冰糖属于是复合配料吗>/a>
- “即食”、“非即食”这几个字应该标示在标签的哪一项里面?是产品类别,还是食用方法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 食品销售篇?***不得分装销售,要求的依据来自哪里?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网盘资料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库的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13.2万瓶“特供酒”销?/a>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题库(汇总)
- 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试题答桇/a>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地区9/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