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9/div>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新格局,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div>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加/div>
按照总量合理、渐进到位、政策引导、压实责任的原则,结合本市政府储备规模和粮食市场宏观调控、应急保障需要,十四?rdquo;期间逐步在全市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制度,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新格局,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div>
(二)基本原刘/div>
1.政府统筹、企业申报。市粮食和物资局根据全市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上年度加工经营情况,明确社会责任储备的数量、品种和布局;有关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经营状况及相关条件进行核查,指导企业申报承担社会责任储备任务,督促承储企业按标准建立社会责任储备、/div>
2.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按照先面粉、大米后食用油,先重点后一般的次序,先在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储备试点,后逐步推广到全市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div>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实施范図/div>
本市辖区内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应当建立社会责任储备。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的口径予以确定、/div>
(二)企业条仵/div>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div>
2.主营业务为粮食加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具备与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相匹配的粮食有效仓容和加工能力,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div>
4.粮食经营台账齐全:/div>
5.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且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div>
三、规模数野/div>
社会责任储备规模数量按照企业上年度加工经营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月均加工原料用量或月均产出成品粮油数量?0%。同时承担政府储备和社会责任储备任务的企业,不得以政府储备库存代替社会责任储备库存。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每年可提出一次空库申请,以满足企业生产设备检修、仓房升级改造等运转需要。空库申请需经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空库期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60天、/div>
四、主要措於/div>
(一)强化服务指导。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准指导服务各参与企业,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为粮食企业及时提供相关政策解读和信息服务,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资源,调动企业的参与积极性,提高企业的参与度、/div>
(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市有关部门可通过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给予贴息贷款、优先委托承担政策性粮食购销、适当给予企业储存轮换费用补贴等措施,对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主体予以支持、/div>
(三)落实责任义务。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协议条款,并提供真实库存报表。对未按协议要求落实或擅自动用社会责任储备,不执行政府动用指令、不配合应急指令,储存社会责任储备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的,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div>
五、相关工作要汁/div>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粮食加工企业要增强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严从实抓好社会责任储备相关工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为全面推进社会责任储备制度建立提供有益的借鉴、/div>
(二)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辖区内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规定社会责任储备相关细节,确保品种、数量、质量符合要求,在出现粮源供应紧张时能够调得动、供得上、/div>
(三)加强监督管理。社会责任储备实行动态管理,承储企业必须保证除空库期外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少于承储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等级不低于承储协议规定的标准。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库存数量,每月报送粮食实际库存数量及变化情况,并做好实物台账备查。同时,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检,清点实际库存数量,核定企业当月库存数量。社会责任储备的动用,由市粮食和物资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提出。社会责任储备动用后,应给予承储企业及时、合理的补偿,承储企业应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安排恢复库存、/div>
本指导意见自2021??日起施行?023??1日废止、/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2021??1?/div>
(此件主动公开(/div>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内政办发?025?3?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卫食品发?024??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1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对的建议 (陕市监函?025?70?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换证意见办理流程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5年第22?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市监餐饮规?025??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的通知 (苏市监特食函?025?0?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排行
-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2025年修正版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2025年修正版
-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25年修正版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市监规字?025??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卫食品规发?025??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等同认可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卫食品规发?025??
- 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2025年修正版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号公?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025??
- 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2025年修正版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浙市监食通?025??
- 如何规避食品标签投诉风险>/a>
- 原料鱼清洗后冷冻度了一层冰衣,配料中需要体现水么?
-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都是SC开头吗>/a>
- 关于带汤汁的卤肉标签如何标示
- 食用农产品销售规范指卖/a>
- 食用调味油有这种标识的吗
- 预制菜宣?添加防腐剂违f吖/a>
- 冰糖属于是复合配料吗>/a>
- “即食”、“非即食”这几个字应该标示在标签的哪一项里面?是产品类别,还是食用方法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 食品销售篇?***不得分装销售,要求的依据来自哪里?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网盘资料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库的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13.2万瓶“特供酒”销?/a>
-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题库(汇总)
- 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试题答桇/a>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地区9/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