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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肉类产品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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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5-28 17:14:03 来源9a href="http://amr.hlj.gov.cn/amr/c103774/202405/c00_31738287.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38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肉类产品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通告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有效打击和制止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肉类产品在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经营等环节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问题线索、/div>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伙/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5-15 生效日期 2024-05-1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肉类产品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通告为认真落?ldquo;四个最?rdquo;要求,有效打击和制止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肉类产品在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经营等环节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问题线索、/p>

一、问题线索范図/p>

(一)非法养殖、使用违禁药物、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使用含瘦肉?rdquo;成分的饲料或添加剂饲喂等违法行为、/p>

(二)收购、经营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注药、违规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p>

(三)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生产经营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行为、/p>

(四)食品生产企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p>

(五)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包括亚硝酸盐、亚硝酸钾、亚硝酸钠在内的餐饮业禁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p>

二、公开征集时间

?024?月起?024?1?0日止、/p>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公安厅:110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0451-82651673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315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经查证属实的严重危害公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由受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p>

特此通告、/p>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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