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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的公 (税委会公?024年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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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9-19 09:21:56 来源9a href="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9/t20240918_3943975.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407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024??5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div>
发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公?024年第8叶/td>
发布日期 2024-09-18 生效日期 2024-09-1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771.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024??5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农产品免征关税政策,相关农产品进口关税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15种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水果实行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005?5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007?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明确对台免税农产品税号范围的通知》(税委会?011?8号)同时废止、/p>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4?/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农产?nbsp;进口进出?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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