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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粮食流通领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湘粮法?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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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5-01-26 17:31:55 来源9a href="https://lshwzcbj.hunan.gov.cn/lshwzcbj/xxgk/tzgg/202501/t20250126_33576010.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82
核心提示: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琅/div>
发布单位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湘粮法?025?0叶/td>
发布日期 2025-01-26 生效日期 2025-03-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30-03-01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9/p>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07800.html" target="_blank">粮食流通管理条侊/strong>》等有关规定,制定《湖南省粮食流通领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适用条件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条件。对不符合法定不予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不得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p>

二、深入推进柔性执泔/p>

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充分告知其违法事实、认定违法的依据、应当履行的义务,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p>

三、强化执法记录管琅/p>

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留存归档、/p>

此清单自2025??日起施行,有效?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p>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5?/p>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粮食流通领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協br />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td> 处理结果
1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br /> 第四十三条: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br />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td> 1.初次违法,但不包括提供虚假信息;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3.?个工作日内及时改正、/td>
可以不予处罚
2 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罙/td>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br />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9br /> (五)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br />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td> 1.初次违法:br />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3.?个工作日内及时改正、/td>
可以不予处罚
3 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行政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br />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9br /> (二)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br />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td> 1.粮食收购者为自然人;
2.初次违法:br /> 3.售粮款欠付时间在7天以下且金额?千元以内的;
4.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5.?个工作日及时改正、/td>
可以不予处罚
4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br /> 第二十八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br />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ensp; 1.初次违法,但不包括备案弄虚作假;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3.?个工作日内及时改正、/td>
可以不予处罚
5 对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罙/td>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br /> 第三十条: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br />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td> 1.初次违法:br />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3.?个工作日内及时改正、/td>
可以不予处罚
6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行政处罙/td>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br /> 第二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br />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td> 1.初次违法:br />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3.?个月内及时改正并满足规定条件的、/td>
可以不予处罚
7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罙/td>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br /> 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br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br />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td> 1.初次违法:br /> 2.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3.?个工作日内及时改正、/td>
可以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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