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5年第10?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5年第10?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5-03-04 09:00:33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zjgs/art/2025/art_3eae4494d5da40d18d249c8eaee4feda.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67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
发布文号 2025年第10叶/td>
发布日期 2025-03-03 生效日期 2025-03-0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p>

特此公告、/p>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5?/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