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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市监计量?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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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5-03-04 15:54:27 来源9a href="http://scjgj.fujian.gov.cn/zw/ghjh/202503/t20250304_6771916.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3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024版)〉的通知》(市监计量发?024?0号),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计量?025?4叶/td>
发布日期 2025-03-04 生效日期 2025-03-0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计量相关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024版)〉的通知》(市监计量发?024?0号),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规划部署。《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意见》是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碳计量能力建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的计量支撑。省市场监管局对照《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024版)》,制定了《福建省碳排放计量服务与能力建设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福建省目录》),梳理当前省、市两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碳排放计量服务能力,科学规划今后一段时期建设的方向和重点,为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重点排放单位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提供全方位的参考和指导、/p>

二、明确建设要求,提升支撑能力。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碳计量技术研究和能力建设,夯实计量技术机构和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计量基础,不断提升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福建省目录》要求,省计量院应于2030年底前完?ldquo;要求建设?0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工作。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地区市、县两级今后五年双碳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计划。同时,督促指导重点排放单位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增强碳计量意识,提升能力水平,加强碳排放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强化计量器具溯源性要求,加强碳排放相关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助力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p>

三、推动任务落实,强化支持保障。各单位要将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作为完善量传溯源体系的重要任务,在做好衡器、压力表、电能表、流量仪表等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的同时,按进度抓紧完成相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支持措施精准落地,不断夯实碳计量基础能力、/p>

请各单位将建设计划于2025??0日前报送省局计量处,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p>

附件9/p>

1.市场监管总局?部门关于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024版)》的通知(市监计量发?024?0号)

2.福建省碳排放计量服务与能力建设目录(第一批)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p>

(此件主动公开(/p>

附件下载

(原件)闽市监计量?025?4?pdf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部门关于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024版)》的通知(市监计量发?024?0号).pdf

附件2:福建省碳排放计量服务与能力建设目录(第一批).pdf

地区9/font>福建
标签9/font>指导意见市场监管体系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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