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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5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东府办函?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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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5-03-13 08:58:58 来源9a href="http://www.dg.gov.cn/gkmlpt/content/4/4350/post_4350396.html#684"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东莞市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6
核心提示:《东莞市人民政府2025年规章立法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意见认真贯彻执行、/div>
发布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
东莞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025?21叶/td>
发布日期 2025-03-12 生效日期 2025-03-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5年规章立法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意见认真贯彻执行、/p>

一、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佛/p>

各起草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突出立法重点,谋划推进相关立法项目,强化对重点工作的法治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立法过程中重大事项和意见的研究与协调、/p>

二、健全工作机刵/p>

各起草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起草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起草进度,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提高规章起草质量、/p>

三、严格计划管琅/p>

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要求,落实规章立法计划。未纳入计划的项目,市司法局原则上不予审查,不提请市政府审议。纳?025年规章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原则上必须在2025年度内提请审议,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纳?025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要积极推进,加强调研,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待条件成熟即启动起草工作。各起草单位要明确每个项目的牵头人和联系人,适时向市司法局报送起草工作进展情况、/p>

四、加强督促落宝/p>

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在起草过程中,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牵头起草单位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和沟通,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规章立法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p>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2025年规章立法计刑/p>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p>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025年规章立法计刑/strong>

一、制定项目(2件)及起草责任单佌/p>

(一)东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东莞海事局(/p>

(二)东莞市牛羊屠宰管理规定(市农业农村局(/p>

二、预备项目(6件)及起草责任单佌/p>

(一)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p>

(二)东莞市数据要素管理办法(市政务和数据局(/p>

(三)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p>

(四)东莞市限额以下工程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p>

(五)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p>

(六)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修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p>

三、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的项目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市政府规章、/p>

(二)根据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关于我市规章的备案审查情况,适时修改相关市政府规章、/p>

地区9/font>东莞?nbsp;
标签9/font>立法计划规章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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