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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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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5-04-01 09:11:36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442700/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在有效维护国门安全的同时,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4叶/td>
发布日期 2025-03-28 生效日期 2025-05-0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相关解读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32393.html" target="_blank" style="text-indent: 28px;">海关总署关于《开?ldquo;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在有效维护国门安全的同时,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开展进口货?ldquo;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优化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内宸/p>

(一)整合申报模式、/p>

在国际贸?ldquo;单一窗口将现有的两步申报?ldquo;一次申报、分步处?rdquo;申报界面整合形成统一的申报入口。企业可分两步在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填报全部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的进口货物可在概要申报后提离,完成全部申报项目填报并被海关接受视为完整申报。超过规定期限完整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p>

(二)优化概要申报项目、/p>

1.取消勾?ldquo;涉检涉税涉证项目、/p>

企业无需对进口货物是否属于禁限管制、是否依法需要检验或检疫、是否需要缴纳税款进行勾选、/p>

2.完善概要申报项目、/p>

在原必填项目基础上,增加规格型号币制成交方式3个必填项目,?ldquo;商品编号的填制要求从6位调整为10位。根据安全准入等监管要求,对部分商品设置并动态调整最低申报项目、/p>

概要申报项目详见附件、/p>

(三)概要申报可上传随附的单据、/p>

支持企业在概要申报阶段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传检验检疫证书等准入文件及合同、发票等单据、/p>

(四)概要申报实施担保扣缴、/p>

企业进口应税货物,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口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备案税款担保。概要申报环节,海关根据概要申报项目计算并核扣担保额度,完整申报后按照企业申报税额重新核扣担保额度。企业缴清税款后,税款担保额度自动恢复、/p>

(五)动态调整并公布两步申报负面清单、/p>

实施禁限管制措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货物,进境特殊物品,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进口危险化学品列?ldquo;两步申报负面清单,企业须填报全部申报项目,负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查询、/p>

二、试点海关范図/p>

北京海关所属北京朝阳海关、/p>

天津海关所属天津滨海机场海关、/p>

上海海关所属吴淞海关、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海关、/p>

南京海关所属盐城海关、/p>

杭州海关所属钱江海关、/p>

宁波海关所属梅山海关、/p>

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海阳海关、/p>

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p>

黄埔海关所属东莞海关、/p>

三?ldquo;两步申报企业适用范围

根据海关信用管理相关规定,适用企业范围调整为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p>

试点期间,仍保留?ldquo;两步申报?ldquo;一次申报、分步处?rdquo;通关模式、/p>

本公告自2025??日起实施、/p>

特此公告、/p>

附件:概要申报项?xlsx

海关总署

2025??8?/p>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9/p>

海关总署关于开?ldquo;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doc

海关总署关于开?ldquo;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公?pdf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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