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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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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5-04-22 16:34:54 来源9a href="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5/4/16/art_76527_1031291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05
核心提示:问答解读:《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工作规定》、/div>

1.什么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p>

本规定所称的异议,是指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标称生产者(简称异议申请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等事项提出的不同意见、/p>

2.异议申请人可以就哪些事项提出异议>/p>

检验结论、抽样过程、抽样过程、检验方法、标准适用、样品真实性、其他与抽查相关的事项、/p>

3.异议申请人如何提出异议申请?

时间方式:异议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省局书面提出。也可以先行通过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端)线上提交异议申请,线上提交时间视为收到异议申请时间,线上申请的,需在线下补交书面材料、/p>

申请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根据异议类型不同有所区别,主要目的是证明异议成立、/p>

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产品检验报告等能够证明被抽样产品合格的材料。对抽样过程、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标准技术文件等能够证明异议理由成立的材料。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产品包装或者实物比对、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生产销售记录和凭证等能够证明异议理由成立的材料、/p>

4.异议申请人是否可以撤回异议申请?

在省局作出异议处理结论前,异议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材料,撤回异议申请,异议处理终止,维持原检验结论、/p>

5.异议申请人如何办理复检手续>/p>

异议申请人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的,省局经组织调查核实具备复检条件的,按程序组织复检,并向异议申请人出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处理通知书》、/p>

异议申请人在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联系复检机构办理复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复检,原检验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费用由异议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异议申请人承担;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省局承担。复检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和样品移交产生的相关费用。异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复检的,已发生费用不予退回、/p>

6.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p>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依法合规经营。特别是销售单位,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对检查发现生产、销售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p>

地区9/font>山东
标签9/font>市场监督监督抽查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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