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解读?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诺/a>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诺/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5-05-07 16:38:07 来源9a href="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jdhynew/202505/t20250507_692510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8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我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工作,解决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备案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贮存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025??日起实施、/div>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侊/strong>》《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我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工作,解决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备案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贮存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025??日起实施、/p>

一、办法出台依?/p>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泔/strong>实施条例》规定了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要求了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布、/p>

二、修订内容需?/p>

现行《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在规范我市食品贮存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施期间冷藏冷冻业态逐步发展,有必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于2025?月份有效期届满,有必要修订重新公布并实施、/p>

三、办法主要内宸/p>

《办法》共19条,对本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简?ldquo;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rdquo;)的备案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p>

一是明确了备案程序。《办法》规定了收到办理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理备案,出具《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证》、/p>

二是增加了补证流程。《办法》规定了备案凭证遗失、污损的,可到原备案区市场监管局补办备案凭证、/p>

三是完善了备案信息表等相关文书。修改了《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表》,增加了《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证补证表》、《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注销记录表》,完善了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的有关材料、/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6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