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附件所列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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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6年第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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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6-04-28 | 生效日期 | 2026-04-28 |
| 有效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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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附件所列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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