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从登记申请、审查决定、证照管理到变更注销,对小作坊食品生产活动进行了全流程规范。
新规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须依法取得登记证,实行“一坊一证”原则。申请登记须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工艺隔离等条件。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健康证明等材料即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证面载有二维码、食品类别等详细信息,编号以“ZF”开头。
在审查流程方面,首次申请或发生设备布局、生产场所变化等情形,须组织现场核查;延续换证且生产条件未变化的,可免于核查。登记决定一般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登记证遗失或损坏可申请补办,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可申请延续。
此外,新规明确了撤销、注销登记的具体情形,对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将予以撤销。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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