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贵州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登记管理新规正式印发

贵州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登记管理新规正式印发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09 15:39:2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025
核心提示: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从登记申请、审查决定、证照管理到变更注销,对小作坊食品生产活动进行了全流程规范。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从登记申请、审查决定、证照管理到变更注销,对小作坊食品生产活动进行了全流程规范。

新规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须依法取得登记证,实行“一坊一证”原则。申请登记须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工艺隔离等条件。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健康证明等材料即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证面载有二维码、食品类别等详细信息,编号以“ZF”开头。

在审查流程方面,首次申请或发生设备布局、生产场所变化等情形,须组织现场核查;延续换证且生产条件未变化的,可免于核查。登记决定一般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登记证遗失或损坏可申请补办,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可申请延续。

此外,新规明确了撤销、注销登记的具体情形,对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将予以撤销。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www.sqrdapp.com。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