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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继续有效的通知 (冀粮规〔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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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6-05-20 14:17:38  来源: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282
核心提示: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继续有效的通知
发布单位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冀粮规〔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05-20 生效日期 2026-05-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

为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冀粮规〔2024〕2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9年4月22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2日

附件:

   冀粮规〔202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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