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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严打误导消费!新修订《商标法》全链条规制 “心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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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6-30 11:08:4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601
核心提示: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新法自2027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法针对市场上将误导性文字注册为商标、刻意误导消费者的 “心机商标” 乱象,依托法条设置注册、使用、代理全流程约束规则。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新法自2027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法针对市场上将误导性文字注册为商标、刻意误导消费者的 “心机商标” 乱象,依托法条设置注册、使用、代理全流程约束规则。

一、注册环节:源头禁止欺骗性商标申请注册

  • 基础禁用条款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工艺、原料、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从源头拦截心机商标。

  • 恶意申请处罚

明知标志存在欺骗误导属性仍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执法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异议与无效清除机制

初审公告的误导类商标,任何主体可在两个月异议期提出异议;已注册的欺骗性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无效,社会主体也可申请无效宣告。

二、使用环节:大幅提高误导使用违法成本

专门规制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行为: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最高罚二十五万元;逾期不改,直接撤销注册商标。

建立全民监督渠道,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心机商标误导行为,均可向商标管理、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三、商标代理:禁止协助注册心机商标

商标代理机构明知委托人申请欺骗误导类商标仍承接业务的,处一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从业人员同步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可停止受理该机构全部代理业务。

四、立法基本原则支撑

申请、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利用商标损害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为规制心机商标提供顶层法律依据。

“心机商标” 即经营者将虚构品质、工艺、产地的词汇注册为商标,在经营中刻意放大误导效果。此前监管存在 “注册易、使用难管” 短板,本次新法通过注册驳回、行政罚款、撤销商标、社会监督、约束代理多重规则,形成闭环监管,遏制借商标变相虚假宣传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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