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9/p>
你厅《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作为何种食品管理的请示》(卫监秘?007?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9/p>
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不能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能否作为新资源食品管理,需要对其安全性等资料综合评价后方可确定、/p>
此复、/p>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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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发?007?68叶/td> | |
|---|---|---|---|
| 发布日期 | 2007-05-18 | 生效日期 | 2007-05-18 |
| 有效性状?/th> | ![]()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th>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th>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ahwst.gov.cn/chn201012011027316/article.jsp?articleId=888574 | ||
安徽省卫生厅9/p>
你厅《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作为何种食品管理的请示》(卫监秘?007?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9/p>
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不能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能否作为新资源食品管理,需要对其安全性等资料综合评价后方可确定、/p>
此复、/p>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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