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简介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为帮助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掌握食品检验新技术,促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贯暨食品检验技术与质量控制培训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报名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
2.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解读;
4.食品抽样检查要点与风险防控;
5.抽检涉及的微生物抽样环节注意事项与案例分析;
6.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
7.食品中兽药及生物毒素检测技术、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
8.食品中添加剂与重金属检测技术、关键控制点及质量控制;
9.现场答疑、研讨交流。
授课老师
培训班将邀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与检验检测业内领导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标准起草人等资深专家主讲。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与辅导答疑相结合的方式。
适合对象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原检验检疫局)、卫生健康委/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业务骨干,各食品药品检验院/所、各海关技术中心、各产品质量检验院、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从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与业务骨干,各食品生产/进出口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岗位技术人员。
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收取费用1980元/人(含师资、场地、资料、证书等费用);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统一开具报销票据
其他信息
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19年12月12日—15日 长沙市(12日报到)
第二期 2019年12月20日— 23日 成都市(20日报到)
证书
培训合格后,学员可登陆中国检科院培训中心网站,“证书查询”下载个人培训证书,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依据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高老师
电 话:15376602038(微信同号)
邮 箱:ctc@www.sqrdapp.com
Q Q :3416988473
声明:
①食品伙伴网将行业会议培训信息展示于本平台,仅供您搜索。由于会议/培训的不确定性,有关报名等详细情况请自行联系组织方或主办方进行核实。
②会议与培训等相关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完全归其培训机构或主办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