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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滞报金的期限的计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5
核心提示: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日;邮运进境货物的滞报金起收日期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日。 转关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日期有两个:(1)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2)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两个条件只要达到一个,即征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日;邮运进境货物的滞报金起收日期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日。

  转关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日期有两个:(1)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2)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两个条件只要达到一个,即征收滞报金(前一个由进境地海关征收,后一个由指运地海关征收)。如果两个条件均达到,则要连续计算滞报日期予以征收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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