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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委托方如何对受托方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7-0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食品标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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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5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委托方应当定期对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部分委托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一些困惑,如何切实有效地落实检查评价工作,并全方位保障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状况,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2025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委托方应当定期对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部分委托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一些困惑,如何切实有效地落实检查评价工作,并全方位保障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状况,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2026 年6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办法》的配套问答,将检查评价划分为两大维度——委托方自查及对受托方开展的检查,为委托方检查评价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方案。
 
  在此背景下,委托方对受托方食品安全状况应该如何检查评价?食品伙伴网结合法规及配套解答要求,从核心要求、实施方式、检查内容、体系搭建四个维度梳理完整落地方案,压实委托生产主体责任。
 
  一、检查评价的核心要求
 
  依据《办法》及配套问答,委托方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的检查评价属于法定义务,核心要求分为四点:
 
  1.责任主体:委托方作为委托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主动组织、落实对委托食品安全状况的全流程检查评价。
 
  2.双重维度检查:检查评价包含两大维度,一是委托方自查,针对制度、人员、原辅料、成品等自身情况检查;二是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全面检查受托方食品安全管控能力。
 
  3.风险分级处置:检查发现一般不符合问题,要求受托方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求受托方立即停止委托生产活动,并向受托方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记录可追溯:需保留对委托生产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的记录,实现可追溯性。记录可包括检查计划、现场检查表、检查报告、整改验证记录等,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二、对受托方检查评价主要方式
 
  委托方可根据受托企业生产产品类型的风险程度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灵活选用三类检查方式,可单独执行也可组合使用:
 
  1. 计划性现场检查
 
  按固定频次开展全链条实地检查,建议每年至少对所有受托方进行一次全覆盖。如肉制品、乳制品等高风险品类,也可缩短至半年检查一次。检查前可提前与受托方沟通对接,告知检查范围、所需资料,保障检查高效地开展。
 
  2. 突击式现场检查
 
  无需提前告知受托方,随机进厂开展现场检查,真实还原受托方日常生产、管控的真实状态,适合用于高风险或产品反复出现问题的受托企业。
 
  3. 阶段性资料复核
 
  两次现场检查间隔期内,委托方可定期收集受托方资质文件、原辅料检验报告、生产过程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等资料,线上复核资料完整性、合规性,作为现场检查的补充管控手段,实现常态化动态监督。
 
  三、对受托方检查评价内容
 
  检查评价的内容应根据委托生产食品的生产特点,从生产条件保持情况、生产行为合规情况、产品合格情况等方面,对受托方进行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资质合规审查:受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范围、有效期,委托生产是否报告,营业执照等资质是否持续与委托生产的产品匹配。
 
  2.食品生产条件: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工艺布局、卫生管控、防虫防鼠、废弃物处理、温湿度管控、设备清洁维护等硬件条件。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受托方进货查验、过程管控、出厂检验、不合格品处置、追溯管理、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地执行。
 
  4.全流程生产过程管控:原辅料使用要求、称量配料规范、工艺参数管控、交叉污染防控、食品添加剂使用、半成品转运管控等现场操作及生产记录是否按要求执行。
 
  5.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人员培训制度及记录、人员职责及能力要求、操作卫生行为规范落实情况。
 
  6.原辅料与包装材料管控:原辅料供应商资质、进货查验记录、贮存运输条件、不合格原料处置流程。
 
  7.产品贮存与运输管理:成品仓储要求、出入库管理、防虫防鼠管理。
 
  8.检验与记录管理:化验室检验设备、人员检验能力、批次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留样及记录等。
 
  9.食品标签标识合规性:受托生产产品标签审核流程,标签标识信息如委托双方信息、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号等标注是否规范无误。
 
  10.其他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四、搭建对受托方的检查评价体系
 
  为全面落实检查评价工作,按照法规要求落地执行。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制度与配套工具,形成「策划—执行—整改—持续改进」闭环管理:
 
  制定《委托食品受托方检查评价管理制度》
 
  明确职责:规定牵头组织部门(如采购部)、专业审核部门(如质量部)等。要求审核人员必须具备食品安全专业检查能力,可以通过培训或参与审核等方式提升能力。受托方不得拒绝、逃避委托方检查评价。
 
  明确频次:按照食品类型及受托方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制定差异化检查频次,同时明确可根据受托方整改情况、产品风险动态调整频次。
 
  检查流程: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确定单次检查方案→通知受托方/实施飞行检查→现场逐项检查→出具检查报告→下达整改通知/停止委托→整改跟踪→淘汰不合格受托方。
 
  处置规则:划分一般不符合项、重大风险项两类处置方案;一般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立即终止委托并向监管部门上报。
 
  档案留存:明确所有检查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存放要求,保证记录完整可追溯。
 
  配套检查工具
 
  年度检查计划:年初梳理全部受托企业清单,根据风险情况分配检查时间,形成年度计划表。每次现场检查前,制定各部门及环节检查方案。
 
  检查评价表:对受托方具体检查的项目需覆盖十大检查内容,可包括各环节具体要求,检查方法等,必要时可增加检查举例。可参照下图:
 
  检查团队组建:每次检查前组建专项审核小组并指定组长。
 
  闭环整改持续改进机制
 
  现场检查完成后汇总全部问题,形成正式检查评价报告,区分受托方共性问题、单一问题,同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针对多家受托方普遍存在的合规漏洞,委托方可统一输出技术指导方案,协助受托方优化管控体系。
 
  受托方依据审核报告提交整改方案、整改完成证明材料,审核团队逐项跟踪验证整改效果,确保措施落地有效、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同类问题重复频发、整改不到位的受托方,可采取增加检查频次、减少订单、终止委托合作等管控措施,从源头规避食品安全风险。
 
  五、小结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问答构建了委托生产双方权责清晰的合规框架,定期开展受托方食品安全检查评价,是委托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核心抓手。企业需围绕法规要求,确定适配自身产品风险的检查方式,全面覆盖十大检查内容,并搭建包含管理制度、检查计划、检查表、整改闭环在内的完整管控体系,实现对受托方食品安全常态化、标准化监督。
 
  针对企业搭建检查体系、现场审核、问题整改全流程实操难点,食品伙伴网可提供委托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评价一站式服务,包含定制化审核制度、全套合规检查清单、专业审核团队上门现场检查、针对性问题整改指导报告,全方位协助企业合规落地受托方检查评价工作,有效防控委托生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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