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摘要
文章类型:越南食品进口备案注册现行要求(2026年)
时间背景:2026年初越南新食品法规经历两次暂停,现行要求维持15/2018/ND-CP
核心结论:46号法令与66.13号决议暂停实施,15/2018/ND-CP继续作为操作标准,预计至2027年2月底
相关法规:第46/2026/NĐ-CP号法令(暂停)/ 第66.13/2026/NQ-CP号决议(暂停)/ 第15/2026/NQ-CP号决议(最终暂停决定)/ 第15/2018/NĐ-CP号法令(现行有效)
现行制度:"备案+注册"双轨制:普通预包装食品走自我声明(备案),特殊食品走安全符合认证书(注册)
适用对象:正在或计划进入越南市场的食品出口企业
关键节点:过渡期预计至2027年2月底,届时修订版《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
二、政策事件时间轴
2026年初,越南食品进口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理解此背景对企业制定合规策略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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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事件 |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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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底 |
越南政府颁布第46/2026/NĐ-CP号法令(《食品安全法若干条实施条例》) |
引入网络电商备案公示、更严格追溯要求等新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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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底 |
越南政府颁布第66.13/2026/NQ-CP号决议(《食品产品公告与注册条例》) |
对食品产品公告与注册程序作出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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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上半年(最终) |
越南官方通过第15/2026/NQ-CP号决议,宣布继续暂停46号法令与66.13号决议 |
明确暂停至修订版《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预计最迟2027年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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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2月底(预计) |
修订版越南《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正式生效 |
新的食品进口监管要求将正式实施,46号法令中的新要求可能以更成熟的形式重新出现 |
三、现行有效法规:第15/2018/NĐ-CP号法令
在46号法令和66.13号决议暂停期间,越南食品进口备案注册继续执行第15/2018/NĐ-CP号法令(《食品安全法若干条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3.1 双轨制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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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型 |
越南语 |
适用产品 |
审批性质 |
核心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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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声明(备案) |
Tự công bố |
预包装食品(普通)、食品添加剂(含加工助剂)、食品容器、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 |
备案制 |
企业自我声明产品安全,提交后即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存档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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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符合认证书(注册) |
Giấy chứng nhận cơ sở đủ điều kiện ATTP |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36个月龄以下婴幼儿营养产品 |
注册制 |
须经食品监管机构审核,合格后签发证书,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四、产品备案(自我声明)详细操作流程
4.1 申请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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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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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越南语申请表 |
按规定格式填写的自我声明申请表 |
需使用越南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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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产品检测报告 |
由指定实验室或ISO 17025认证实验室出具,12个月内有效 |
必须在12个月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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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标签 |
越南语标签样稿,符合越南食品标签法规要求 |
须提前按越南语翻译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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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企业资质证明 |
中国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等相关资质 |
需翻译公证为越南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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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信息公示材料 |
用于在大众媒体、网站或总部公开的产品信息 |
备案前须先完成公示 |
4.2 备案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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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操作内容 |
关键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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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准备 |
准备越南语申请表和有效检测报告 |
检测报告须在12个月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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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息公示 |
在大众媒体、网站或企业总部公开产品信息 |
公示须在提交申报资料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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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交申办资料 |
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
同一产品有多个工厂,仅需选择一个工厂所在地机构提交,且须固定提交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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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开始生产经营 |
完成材料提交后即可生产经营,自负安全责任 |
无需等待审核结果,提交即可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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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管部门存档公示 |
主管部门将备案材料存档并公示 |
产品信息将在官方渠道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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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后续维护 |
产品变更时按规定更新备案 |
名称/原产地/成分变更须重新申办;其他变更书面通知后可继续生产 |
4.3 变更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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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类型 |
处理方式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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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变更 |
重新申办备案 |
须完整重走备案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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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变更 |
重新申办备案 |
须完整重走备案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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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配方)变更 |
重新申办备案 |
须完整重走备案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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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变更 |
书面通知主管部门 |
无需重新申办,通知后可继续生产经营 |
五、产品注册(安全符合认证书)详细操作流程
5.1 申请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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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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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越南语申请表 |
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注册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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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由销售证书 |
产品在原产国自由销售的证明,须经领事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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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领事认证文件 |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须经越南领事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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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品食品安全检测结果报告 |
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覆盖越南法规要求的检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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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功效/成分科学证据 |
证明产品功效或构成已声称功效的成分的科学依据 |
5.2 注册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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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操作内容 |
关键时限/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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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准备 |
收集整理注册所需全部技术资料 |
确保科学证据充分、检测报告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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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选择提交机构 |
向相应食品监管机构提交资料 |
若企业生产多种食品分属不同机构监管,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后续须固定向该机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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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提交与受理 |
向选定机构提交注册申请资料 |
机构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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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核 |
受理机构对资料进行安全性审查 |
如需修改,机构仅能提出一次修改/补充要求,企业须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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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证书签发 |
审核合格后签发安全符合认证书 |
获证后方可进口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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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变更处理 |
产品信息变更时按规定处理 |
名称/原产地/成分变更须重新申办;其他变更书面通知后可继续生产 |
5.3 审核关键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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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
内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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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
受理机构完成审核的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 |
资料不齐全时,机构将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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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
企业完成修改/补充要求的时限 |
超过90个工作日未完成修改,资料将失效,需重新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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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
受理机构提出修改/补充要求的次数上限 |
机构只能提出一次修改要求,企业应确保首次提交资料的质量 |
六、暂停期合规建议
本次暂停是"缓兵之计"而非"永久废除",企业应在把握过渡期机遇的同时,做好迎接新规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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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具体行动 |
原因/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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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暂停期出货 |
利用现行第15号法令的成熟流程,尽快完成现有产品订单的备案与注册,截止2027年初将是一段相对宽松的过渡期 |
暂停期政策相对宽松,流程成熟,是完成备案注册的好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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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事后监管"加强趋势 |
确保实际产品与申报资料严格一致,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
越南海关与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加强进口食品事后检查力度,过渡期并非零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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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储备新规知识 |
关注修订版《食品安全法》(预计2027年2月底)的进展,提前了解46号法令中的新要求 |
46号法令中的电商备案公示、更严格追溯要求将以成熟形式重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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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产品合规档案 |
整理并保存所有备案/注册材料,建立产品合规档案 |
新规实施后可能要求更严格的追溯要求,完善档案有助于快速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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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产品分类 |
根据产品性质确认走备案还是注册路径,特别关注功能性食品分类边界 |
部分功能性食品是否属于特殊食品存在分类争议,提前确认可避免后期纠纷 |
七、现行法规vs新法规关键差异预览
了解46号法令相对现行15/2018/ND-CP的主要变化,有助于企业提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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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维度 |
现行要求(15/2018/NĐ-CP) |
新规预期要求(46号法令,暂停中) |
企业准备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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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备案公示 |
无特别规定 |
网络电商平台须公示备案文件 |
建立电商平台备案文件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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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要求 |
常规追溯要求 |
更严格的产品追溯要求 |
完善供应链追溯体系,建立追溯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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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框架 |
双轨制(备案+注册) |
待修订版《食品安全法》生效后明确 |
持续关注立法进度 |
八、常见问题解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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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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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暂停期内,企业应按哪个法规操作? |
按第15/2018/NĐ-CP号法令(《食品安全法若干条实施条例》)操作。46号法令和66.13号决议已暂停实施,第15/2026/NQ-CP号决议明确了暂停至修订版《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预计2027年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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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暂停期是否可以"钻空子"不做备案? |
不可以。暂停的是新法规,现行第15/2018/NĐ-CP的要求仍然有效。所有向越南出口的预包装食品仍须完成备案或注册。越南海关与市场监管部门正加强进口食品事后检查,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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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产品备案提交后多久可以开始出口? |
完成材料提交后即可生产经营(自负安全责任),无需等待审核结果。这是备案制区别于注册制的核心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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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同一产品在多个工厂生产,需要分别备案吗? |
不需要。同一产品有多个工厂时,仅需选择一个工厂所在地的机构提交,后续须固定向该机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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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产品注册被要求修改资料,有时间限制吗? |
有。企业须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补充。超过期限资料将失效,需重新提交。另外,受理机构只能提出一次修改要求,因此建议首次提交前确保资料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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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46号法令暂停后,是否可能永久废除? |
可能性较低。根据越南国会的立法计划,修订版《食品安全法》预计于2027年2月底正式生效,46号法令中的核心要求(如电商备案公示、更严格的追溯要求)将以更成熟的形式重新实施。建议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
九、联系方式
食品伙伴网——深耕食品行业专业服务平台,可为越南食品出口提供备案注册代理、法规解读、标签合规等一站式咨询服务。
电话:0535-2129301
邮箱:vip@www.sqrdap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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