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草案? 地方法规草案?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0-08 10:31:19 来源9a href="https://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877274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0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对原省食药监局制定发布的《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试行)》(皖食药监食生?01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征求意见稿)》(附件1)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div>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08 截止日期 2023-10-17
有效性状?/th> 地区 安徽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泔/strong>》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对原省食药监局制定发布的《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试行)》(皖食药监食生?01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征求意见稿)》(附件1)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

公众可填写意见反馈表(附?)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hspsczqyj@126.com,截止时间为2023?0?7日。请在电子邮件标题上注明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征求意?rdquo;字样、/p>

联系人:食品生产处杨翠琪,联系电话:0551-63356318

附件1: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意见反馈?xlsx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p>

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nbsp;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p>

第二?nbsp; 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ldquo;约谈单位)为防范和控制企业食品生产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解决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与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以下简?ldquo;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的方式,督促企业及时查明原因,排除隐患,解决问题,消除影响、/p>

第三条 企业有下列食品安全隐患或食品安全问题情形,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可以开展约谈:

(一)没有建立健全或没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p>

(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食品安全隐患:/p>

(三)有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等涉及食品安全问题:/p>

(四)消费者多次因食品安全问题举报投诉,造成社会影响:/p>

(五)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p>

第四?nbsp; 约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实施。约谈方式包括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p>

第五?nbsp; 约谈单位参加约谈的为相关职能处(科、股)室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必要时由分管负责人参加。被约谈企业参加约谈的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参加、/p>

第六?nbsp; 约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9/p>

(一)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二)通报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听取企业对问题性质的认识、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措施;

(四)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尽快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解决问题:/p>

(五)了解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需求,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p>

第七 约谈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约谈应以《约谈通知书》(见附?)形式通知被约谈企?《约谈通知书》应载明被约谈单位、被约谈人员、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p>

(二)约谈由相关职能处(科、股)室具体组织实施:/p>

(三)约谈时,约谈单位应当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在场,形成《约谈记录》(见附?),由约谈人员和被约谈企业人员签名确认。被约谈企业人员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约谈记录上载明:/p>

(四)被约谈企业对约谈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约谈单位应充分听取被约谈企业的意见,被约谈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约谈单位应当采纳;

(五)集体约谈可以会议形式组织,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纪要视为《约谈通知书》和《约谈记录》,会议纪要应抄送被约谈企业、/p>

第八?nbsp; 被约谈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约谈要求,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确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约谈单位、/p>

第九?nbsp; 约谈组织单位应当将约谈记录、企业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等资料存入企业信用档案、/p>

第十?nbsp; 本制度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p>

第十一?nbsp;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p>

附件?. 约谈通知?/p>

2. 约谈记录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 约谈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食品生产 食品安全?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