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畜牧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泔/strong>》《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中心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组织听取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后,又根据今年下发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024?号),进行了内容调整。现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5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p>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024??8日至5?7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p>
1. 电子邮件:jsadc313@163.com+/p>
2. 传真?25-86263641+/p>
联系人:徐正军,电话?25-86263915、/p>
?nbsp; 件:
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忂/p>
2024??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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