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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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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10-21 11:40:42 来源9a href="http://xm.shandong.gov.cn/art/2024/10/16/art_101445_1034027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03
核心提示: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物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牧办﹝2024?号)等有关规定,省畜牧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6 截止日期 2024-10-24
有效性状?/th> 地区 山东
备注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物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泔/strong>》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牧办﹝2024?号)等有关规定,省畜牧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9/p>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sxmsyjdwc@shandong.cn、/p>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ldquo;山东省兽医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意见建议、/p>

3.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联系电话?531-51788876(工作日),传真?531-51788800(传真请注明动物卫生处收)、/p>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024?0?4日、/p>

附件?nbsp;山东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0?6?/p>

地区9/font>山东
标签9/font> 备案管理 指导意见 农业 实验?nbsp;风险 动物防疫 备案 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nbsp;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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