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规草案? 国家法规草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5-07 08:16:35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hd/zjdc/art/2024/art_ea839fee9b824fe682c4fe668c25525b.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6455
核心提示: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通知公告精神,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06 截止日期 2024-06-06
有效性状?/th>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泔/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泔/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泔/strong>》《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通知公告精神,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rdquo;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nbsp;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rdquo;的公告》意?rdquo;?nbsp;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00088),并在信封上注?ldquo;《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rdquo;的公告》意?rdquo;字样?nbsp;

附件?nbsp;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rdquo;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4???/p>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rdquo;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ldquo;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nbsp;

一、严禁生产含?ldquo;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nbsp;

二、严禁销售含?ldquo;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nbsp;

三、严禁餐饮单位经营含?ldquo;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nbsp;

四、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ldquo;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nbsp;

五、严禁?ldquo;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nbsp;

六、严禁印刷企业印刷含?ldquo;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nbsp;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希望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文明理性消费。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上述禁止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全?2315平台举报?nbsp;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p>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 反不正当竞争 市场监管 生产经营 商标 广告 消费?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3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