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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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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6-03-30 17:05:53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677
核心提示:为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30 截止日期 2026-04-3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利用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反馈意见建议。

1.邮箱:zihuanchu@126.com;

2.传真:010-59192965;

3.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邮编:100125。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动物保护 草案 渔业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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