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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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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6-05-12 17:27:1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405
核心提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消费环境、强化民生计量监管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对《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优化食品称重负偏差量值、明确零售商品经营者义务,切实引导零售商品经营者合理配备并使用计量器具,坚决遏制商品量短缺等行为,促进形成诚信、公平、透明的市场交易环境。经过充分调研、专家论证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及地方意见,研究形成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12 截止日期 2026-06-1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消费环境、强化民生计量监管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对《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优化食品称重负偏差量值、明确零售商品经营者义务,切实引导零售商品经营者合理配备并使用计量器具,坚决遏制商品量短缺等行为,促进形成诚信、公平、透明的市场交易环境。经过充分调研、专家论证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及地方意见,研究形成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f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

附件:   1.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5月1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经营 市场监管 零售 计量监督 草案 计量器具 计量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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