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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获得市场监管总局资质认定的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 (市监检测函?0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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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5-05-19 16:19:34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kjcs/art/2025/art_c51bf43827934d4c9bdab4a690cf2faf.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519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022?9号)要求,为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综合治理,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体系,现将获得市场监管总局资质认定的具有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div>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市监检测函?025?45叶/td>
发布日期 2025-05-19 生效日期 2025-05-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知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022?9号)要求,为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综合治理,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体系,现将获得市场监管总局资质认定的具有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机构具体信息和动态调整情况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rdquo;(http://cma.cnca.cn/cma/solr/tBzAbilitySearch/list)查询、/p>

请你们做好检验检测机构商品过度包装检验项目扩项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地市级区域至少?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关能力,并于10?1日前公布辖区内具有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名单、/p>

联系电话:认可检测司 82262762

附件?nbsp;附件1具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名?pdf

附件2具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名 .pdf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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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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