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5类产品分装加工的企业,视为5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凡具有营业执照的,应当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对分装加工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5类产品的企业,应具有同产品相适应的加工加工分装设备。其他项目按照相应的食品《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进行审查。其分装的产品(半成品)来源于国内的,必须具有产品供应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来源于境外的,必须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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