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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C 852/2004 |
中国GB 14881-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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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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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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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全链条(从农场到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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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如工厂、车间),不涵盖零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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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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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食品经营者(包括初级生产者、加工企业、餐饮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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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环节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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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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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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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是指初级生产产品,包括农产品、畜牧业产品、狩猎和渔业产品; |
只涉及食品生产企业,没有相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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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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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是指存在或引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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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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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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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 是指未经加工的食品,包括经过分割、分割、切断、切片、去骨、切碎、去皮、研磨、切割、清洁、修剪、去壳、研磨、冷藏、冷冻、深冻或解冻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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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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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HACCP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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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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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求所有食品企业 (除初级生产外)实施基于HACCP原则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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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强制 :仅要求高风险食品类别(如乳制品、肉制品)或规模以上企业实施HACCP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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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食品业经营者应根据 HACCP 原则制定、实施和维护一个或多个永久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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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鼓励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生产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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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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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建立并维护HACCP,并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供HACCP有效运作的依据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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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HACCP作为推荐但非普遍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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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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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初级生产者,不要求实施HACCP,但仍必须按附件1,实施相应的食品安全管控,确保初级产品免受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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