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发布以来,“十倍赔偿”的条款催生了我国职业打假人的活跃。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 (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具有约束力,是办案的依据,对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能够提醒企业关注相关风险。本文将重点针对《解释》并结合《规定》,来分析未来食品安全案例判决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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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构成经营者“明知”——吴某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郑某与某儿童食品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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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介绍和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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