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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这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2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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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5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5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台州市仙居县王瑜超市销售的糖蒜,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定海小马食品店销售的良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拱墅区鼎值食品商行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义乌市有声食品商行销售的莴苣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黄岩区个体工商户罗子青摊位销售的卤猪头肉(自制),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安赛蜜口味酷似蔗糖,甜度为蔗糖的200-250倍。性质稳定,能够耐受225℃的高温,与食品或饮料中其他成分不会发生反应。作为甜味剂广泛应用于食品中。安赛蜜不在人体内代谢,不提供能量,按相关标准添加到食品中不会引起身体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安赛蜜在蔬菜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3g/kg。造成食品中安赛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安赛蜜或者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调味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调味品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
 
  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柠檬黄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
 
  亮蓝在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亮蓝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蓝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
 
  日落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日落黄在熟肉制品中不得使用。熟肉制品中日落黄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日落黄。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宁波市北仑早早生鲜店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拱墅区玉柏生鲜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氟唑菌酰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温岭市大溪玲春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市长兴县中心农贸市场顾素芳摊位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荷兰豆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荷兰豆中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鳊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倍硫磷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部分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3 / / 仙居县王瑜超市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白塔镇下崔上宅村振兴路五方家居北边四间 糖蒜 / / 2025/11/12 安赛蜜║0.450g/kg║≤0.3g/kg,二氧化硫残留量║0.388g/kg║≤0.1g/kg 蔬菜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17期 2026.5.20 浙江/(省抽)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4 / / 宁波北仑早早生鲜店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新大路431号1幢3号一楼-2、2幢3-1号 荷兰豆 / / 2025/11/18 吡唑醚菌酯║0.188mg/kg║≤0.02mg/kg 食用农产品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17期 2026.5.20 浙江/(省抽)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 / / 舟山市定海小马食品店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东海西路16号3-105 良姜片 / / 2025/10/19 二氧化硫残留量║0.0497g/kg║不得使用 调味品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17期 2026.5.20 浙江/(国抽)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6 / / 杭州市拱墅区玉柏生鲜商行(个体工商户)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农都城裙房2F-A-47b 香蕉 / / 2025/11/22 氟唑菌酰胺║0.79mg/kg║≤0.5mg/kg 食用农产品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17期 2026.5.20 浙江/(国抽)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7 / / 杭州市拱墅区鼎值食品商行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农都城裙房2F-A-8 莴笋干 / / 2025/10/13 柠檬黄║0.0264g/kg║不得使用,亮蓝║0.00733g/kg║不得使用 蔬菜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17期 2026.5.20 浙江/(国抽)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8 / / 温岭市大溪玲春水产品经营部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东岸村(原东桥村)(温岭市大溪镇东桥农贸市场内006)(自主申报) 鳊鱼 / / 2025/11/25 恩诺沙星║228µg/kg║≤100µg/kg 食用农产品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17期 2026.5.20 浙江/(省抽)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义乌市有声食品商行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华市义乌市义乌副食品市场一楼八街1039号 莴苣干 / / 2025/9/3 柠檬黄║0.0192g/kg║不得使用,亮蓝║0.00570g/kg║不得使用 蔬菜制品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17期 2026.5.20 浙江/(省抽)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11 / / 长兴中心农贸市场顾素芳摊位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中心农贸市场二楼蔬菜交易区G区53号摊位 豇豆 / / 2025/12/5 倍硫磷║0.26mg/kg║≤0.05mg/kg 食用农产品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17期 2026.5.20 浙江/(省抽)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 / / 个体工商户罗子青摊位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埭西菜市场 卤猪头肉(自制) / / 2025/12/8 日落黄║0.0263g/kg║不得使用 餐饮食品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17期 2026.5.20 浙江/(省抽)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17期)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5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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