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摘要
【文章类型】技术法规问答 | 出口目标市场:巴西(Brazil)
【核心法规】ANVISA第429号合议委员会决议(RDC 429/202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要求;第75号规范性指令(IN 75/2020)——营养标签声明技术要求
【监管机构】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Agência Nacional de Vigilância Sanitária)
【法规生效】2020年10月发布,分阶段强制执行
【核心变化】①引入正面营养标签(FOP)警示系统;②扩充营养成分表必填项(新增总糖、添加糖等);③明确营养声称与%VD声明的联动要求
【适用对象】向巴西出口预包装食品的中国食品生产/出口企业
【内容概要】本文涵盖7大常见问题,包括强制标识项目、语言要求、加贴规定、营养成分表豁免类别、必填营养素清单、%VD声明豁免情形、正面营养标签触发条件。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整理,基于ANVISA RDC 429/2020及IN 75/2020
二、法规背景
2020年10月,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两项关键法规,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进行系统性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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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
名称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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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C 429/2020 |
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 |
规定营养信息表的内容、格式与可读性要求;引入正面营养标签(FOP)警示系统 |
|
IN 75/2020 |
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声明的技术要求 |
明确各营养成分的声明规则、份量标准及%VD计算方法 |
此次修订的核心目标是:帮助消费者更直观识别高添加糖、高饱和脂肪、高钠食品,提升公众营养健康意识。
三、常见问题解答(Q&A)
Q1:向巴西出口的食品强制标识哪些信息?
A:进口食品的强制标识项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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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强制标识项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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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名称 |
须准确反映产品真实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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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料表 |
按加入量由多至少顺序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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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过敏原(致敏物质) |
须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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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养成分表 |
详见Q3豁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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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净含量 |
须符合巴西计量单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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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产国 |
须标明生产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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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
须为巴西境内合法注册进口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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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批号 |
用于产品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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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保质期 |
须按规定格式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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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殊食用方法和贮存方法 |
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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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各类食品的特殊标签要求 |
按产品类别适用不同附加要求 |
Q2:向巴西出口的食品标签应使用什么语言?可以用英文标识吗?
A:法规强制信息和文字须使用葡萄牙语(Português),但不限制同时以其他语言(如英文、中文)呈现。
实操建议:建议采用"葡萄牙语为主 + 其他语言并排"的方式,确保葡萄牙语版本信息完整清晰,其他语言仅作辅助说明。
Q3:向巴西出口的食品标签可以加贴吗?
A:可以。当标签源语言不是葡萄牙语时,允许在产地或目的地加贴标签,但加贴标签须包含法规规定的所有强制性信息,且不得覆盖或遮挡原标签上的已有内容。
Q4:向巴西出口的食品都需要标识营养成分表吗?
A:营养成分表是预包装食品的强制标识项,但以下9类食品可自愿提供(非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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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豁免类别 |
豁免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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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小包装食品 |
包装可见标签表面积 ≤100 c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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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销售点现包装食品 |
应消费者要求在销售点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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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同场所生产销售食品 |
在同一场所生产或分装并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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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酒精饮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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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供人食用的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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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特定茶饮原料 |
香料、咖啡、巴拉圭茶(erva-mate)及未添加显著营养成分的植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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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纯醋 |
未添加具有显著营养价值成分的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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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未加工天然食品 |
未添加显著营养成分的水果、蔬菜、豆类、块茎、谷物、坚果、种子、蘑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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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未加工冷藏/冷冻肉类和鱼类 |
未添加具有显著营养价值成分 |
⚠️ 重要注意:若上述豁免类食品附有营养声称,则营养成分表变为强制标识项。例如,包装可见标签面积 <100 cm² 的食品若带有营养声称,则必须标注营养成分表;否则,该食品不得进行任何营养声称。
Q5:哪些营养成分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声明?
A:以下营养成分须强制在营养成分表中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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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必填营养成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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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 |
能量值(千卡/千焦) |
|
碳水化合物 |
碳水化合物总量、总糖(新增)、添加糖(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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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 |
蛋白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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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 |
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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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膳食纤维、钠、每份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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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项(如适用) |
①作为营养/功能/健康声称对象的其他营养成分或生物活性物质;②每份含量≥5%VDR的成分;③添加到食品中的生物活性物质 |
注:总糖(Total Sugars)和添加糖(Added Sugars)是本次法规修订的新增必填项,与欧美法规接轨,企业需特别关注。
Q6:是否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声明%VD(每日参考摄入量百分比)?
A:对于大多数预包装食品,声明%VD是强制性要求。但以下6类产品不适用份量声明,因此也无法声明%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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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适用%VD的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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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婴儿配方食品(Infant Formu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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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肠内营养配方(Enteral Nutri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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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用于先天性代谢障碍的饮食治疗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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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仅用于工业加工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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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仅用于餐饮服务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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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仅以100 ml为单位声明营养信息的酒精饮料 |
Q7:哪些食品必须进行正面营养标签(FOP)声明?
A:根据RDC 429/2020第18条,所有在消费者缺席情况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只要以下任一成分含量达到或超过规定限值,须在包装正面标注警示性营养标签(Lupa 放大镜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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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成分 |
固体食品限值(每100g) |
液体食品限值(每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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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糖(Added Sugars) |
≥15g |
≥7.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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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和脂肪(Saturated Fat) |
≥6g |
≥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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钠(Sodium) |
≥600mg |
≥300mg |
⚠️ 关键规则:满足三项中任意一项即须标注FOP,不需要三项同时超标。
正面营养标签须使用ANVISA规定的统一放大镜图形(Lupa),并注明超标的具体成分名称,如"高添加糖""高钠"等。
四、结语
随着ANVISA第429号决议及IN 75/2020的全面实施,巴西营养标签制度已与国际主流接轨,对添加糖、饱和脂肪和钠的管控尤为严格。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三点:
① 及时更新配方营养数据,确保能够支撑总糖、添加糖的准确标注;
② 按批次核查FOP正面营养标签触发条件,提前调整产品设计;
③ 关注ANVISA发布的最新技术问答(如第4版《食品营养标签法规问答》),及时跟进法规执行细则。
食品伙伴网持续追踪巴西食品标签法规最新动态,可为企业提供巴西标签合规审核服务。如需咨询,请联系:
电话:0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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